簽證沒辦成,旅行社拒退18萬旅游費一案最近有了結果。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旅行社不僅需要退還18萬多的旅游費用,還需賠償2萬多元違約金。
旅費退不了,狀告旅行社
2011年8月,長沙市民彭蘭(化名)和同事計劃去印度、斯里蘭卡旅游,通過湖南新康輝國旅簽訂了旅游合同。每人交了1.86萬元,總共21個人。費用包括了簽證費,由旅行社負責辦簽證。而就在出發前一天,其中10個人被通知因為簽證沒辦成,去不了,錢也退不了。
來自湖南農業大學的一個學生組成的維權團隊向他們伸出了援手,將旅行社告上了芙蓉區人民法院。
今年5月22日,此案在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新康輝旅行社辯稱,彭蘭等人提交的材料有問題,才造成簽證辦不成。
大學學子告贏旅行社
7月20日,彭蘭等人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他們勝訴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新康輝旅行社未按照約定安排其中10人旅游,已構成違約,應退還這10人的旅游費用。同時,新康輝旅行社在旅游出發日的前一天才通知10人簽證未辦好不能出行,旅行社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他們賠償旅行費用15%的違約金。
法院一審判決,湖南新康輝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退還旅游費用18.6萬元,并賠償違約金27900元。
提醒: 旅游合同,承諾都要寫出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介紹,市民出游前,應提前辦好簽證,旅行前跟旅游公司簽好合同,對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和旅行社的口頭承諾應白紙黑字在合同中寫明,如簽證、小費、自費項目、購物等情況。工商、旅游等部門發布過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以在簽訂旅游合同時,參考示范文本。
(信息來源:黃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