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局提出法律法規建設年的相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扎實推進法律法規建設工作,5月28日下午,黃山中鐵旅游有限公司邀請常年法律顧問劉為民律師在馨園國際大酒店為員工舉行法律法規知識講座。公司黨辦副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何艾君,工會副主席、綜合辦公室主任涂英,助理律師王飛忠出席了講座。本次知識講座由何艾君主持。
課堂上,劉律師重點講解了新出臺旅游法的十大亮點;關于合同訂立和公章、發票的管理;旅游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劉律師指出,新旅游法的十大亮點之一是明確了政府統籌規劃、扶持政策、公共服務、市場秩序、保障安全、資金投入六大職責,其中地方政府建立旅游查詢平臺,公布景區最大承載量等內容,突顯了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二是盡可能地實現旅游者和旅游企業的利益均衡,新旅游法在條款的設計和安排上考慮到旅游企業的利益。三是強化了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新旅游法提倡以文明健康的方式開展旅游活動,在不破壞旅游資源的情況下,允許對旅游資源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利用。四是規范了旅游企業的經營行為,如門票上漲須提前六個月向公眾公布,舉行聽證會;高風險項目須領取相應經營許可證;聯票價格不得超過各景區門票總和等。五是指明了導游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六是填補了法律的盲點和空白。在新旅游法中對于公共交通運輸造成旅游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理賠方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共交通運輸者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旅行社有協助的義務。七是加強了對景區和住宿經營者的管理。八是細化了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義務的規范。劉律師特別強調酒店內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要張貼,對于不適宜參加某些活動的人群要溫馨提示等可有效規避安全風險。九是明確了新型業態的管理,統一了責任保障制度。十是明確了監督檢查程序。
在合同訂立內容中,劉律師課堂上理論聯系實際,強調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就關于主體及主體資格問題、合同的形式、合同解除、公章發票的若干問題、公司登記管理規定等概念進行闡述與區分,對旅游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做了詳細講解。課間與公司員工積極互動交流,解答他們在學習法律法規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最后,公司對參加培訓的員工進行了法律法規知識測試,滿分率達90%。參加培訓的員工紛紛表示聽完劉律師的講座后受益頗多,感謝公司為他們提供了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寶貴機會。
法律法規知識講座現場
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劉為民授課中
聽課人員認真做筆記
(供稿者:左婷婷)